2018年度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 2018-06-27

经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批准,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即日起正式启动2018年度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我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市级艺术科学研究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文化艺术研究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市委、市政府关于文化建设的重大决策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申请人应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3.申请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4.全日制在读学生不能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5.申请人填报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有关信息资料前,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6.课题指南有其他特殊要求的,申请人应当遵循课题指南要求。

  7.申请人所在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具有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管理职能,项目经费使用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接受各级监督审查机构的督查。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担信誉保证。

  8.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机关工作人员不能申请或者参与申请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三、项目类型

  本年度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注:重点项目不专门申报,从一般项目申请人申报的项目中评审产生)。

  项目资助额度参考标准为:重点项目5万元,一般项目2万元。最终确定的资助额度在适当范围内上下浮动,申请人应参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一般项目应当自批准立项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研究成果为3万字左右的学术研究报告。重点项目应当自批准立项之日起两年内完成,研究成果为5万字左右的学术研究报告。

  四、限定要求

  为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18年度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做如下限定:

  1.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或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或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或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级、上海市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8年9月7日之前的可以申请)。

  3.申请国家级、上海市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或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4.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时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5.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须在申请时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6.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7.凡以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必须标注上海市艺术

科学规划项目字样。

  五、项目评审

  所有申报项目将通过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资格审查和评审工作严格按照《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及本通知的规定进行。专家评审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4000字,不得出现申请人、课题组成员姓名及所在单位名称等有关信息,否则不予评审。项目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保证质量,宁缺毋滥。评审结果报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审批后公示。

  如课题获准立项,申请人填写立项通知书回执后,《2018年度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书》即成为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将实行匿名鉴定。除特殊情况外,计划出版的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六、注意事项

1.项目申请人应具有申报资格,具备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并保证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

2.项目负责人须于2018年9月4日15:00前将申报书一式三份,活页一式七份交科技处基金办公室(奉贤校区行政楼221室),电子版申报书和活页发送至科技处赵彪OA。

3.有任何问题可与科技处联系。联系人:赵彪 联系电话:60873565

  4.申报材料见附件,也可从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网站(http://wgj.sh.gov.cn)下载。

 

附件1:课题指南 

附件2:申报书 

附件3:设计论证活页 

附件.zip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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