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计划”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管理、共同实施。“曙光计划”通过科研项目扶持,着力打造一支业务能力强、科研水平高、有一定学术影响力的高校教师队伍。20多年来,“曙光计划”已经成为上海高校高水平人才培养计划中的品牌。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人须具备博士学位、副高级以上职称、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等条件,申请人应是学校重点培养的在编在岗青年教职工。
二、“曙光计划”中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15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5万元。
三、“曙光计划”项目申报过程公开、透明,学校“事前公告,事后公示”,各学院应鼓励符合条件人员积极申报,学校择优选拔。
四、“曙光计划”设立思想政治类项目,人选应是学校在编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该项目实行单独申报,我校限报1名,该名额不占学校“曙光计划”规定分配额度,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德育处按照申报条件组织初审,推荐参加统一答辩。
四、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答辩评审,答辩时须由申请人本人参加,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曙光计划”项目答辩日期初定为2017年5月中下旬,具体要求,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请各学院于5月17日前将申请书一式五份送交科技处基金办公室(行政楼221),电子文本发送至科技处赵彪OA。联系人:赵彪,联系电话:60873565
附件1:申请书
附件2:答辩评分表
科学技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