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示范性校企合作课程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0-26

1. 校企合作课程的界定、开设原则和建设要求等依据《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校企合作课程管理办法》执行。此次立项的课程不包括实习、实验和毕业设计等实践类课程。

2.在2016—2017(1)学期已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后正式开出,且还未立项建设的课程此次优先立项。

3.根据激励计划实施目标和校企合作课程建设规划,各二级学院的校企合作课程申报名额如下:

序号

学院

额度

1

材料学院

4

2

机械学院

4

3

电气学院

3

4

计算机学院

4

5

城建学院

4

6

化工学院

3

7

香料学院

2

8

艺术学院

1

9

经管学院

3

10

外语学院

1

11

生态学院

2

12

轨交学院

1

13

人文学院

2

14

理学院

1

 

共计

35

4.建设要求

项目负责人严格根据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校企合作课程管理办法》中的要求开展建设和授课(沪应院教〔2014〕81号)。

每门课程的建设期2年,建设经费3万元。

课程负责人应按时提交课程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等材料。

5.材料提交

各二级学院经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同意后统一将申报书和汇总表各1份(含电子版)于2016年11月15日前提交至教务处综合建设科。

联系人:欧阳晶晶 60873422

附件一:校企合作课程建设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二:重点课程建设申报表(校企合作课程适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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