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0-26

    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设立管理的“曙光计划”已实施20年。实施以来,在高校青年科研人才培养方面产生了积极影响,取得了较大成果。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5年度第21届“曙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申报“曙光计划”项目的人选须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以上职称、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等条件,并应是学校重点培养和使用的在编在岗青年教职工。

二、“曙光计划”中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15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5万元。

三、我校“曙光计划”项目申报向学科优化布局调整方案中重点建设的学科领域倾斜。申报本年度“曙光计划”思想政治类项目人选应是学校在编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该项目实行单独申报,我校限报1名,该名额不占学校“曙光计划”规定分配额度,由学校按照申报条件组织答辩初审,推荐参加教委统一答辩。

四、项目为限额申报,各学院限报1人。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答辩评审,答辩时须由本人参加,不得替代。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

五、申请书详见附件。申请书一式五份,请于12月9日前交至科技处基金办(行政楼220),过时不予受理。

六、请申请人准备好10分钟左右的答辩PPT,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答辩。

联系人:潘嘉祺 赵彪 60873565

附件一.doc   附件二.doc   “晨光计划”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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