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实施,请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2015年3月25日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
(2015年3月修订)
第一章 奖励目的
第一条 随着我校科研经费总量、国家级科研项目、科研获奖的数量和质量不断提升,为了促进我校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的发展,鼓励科研、教学人员积极争取高层次、高水平的研究项目、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提高学校整体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同时为了奖励取得突出、显著科技业绩和成果的我校教师和科研工作者、激励教师继续深入地开展科学研究,从而进一步全面提升我校科研工作的内涵和质量,为人才培养奠定基础,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原则、对象和范围
第二条 奖励原则
1.引领原则,积极鼓励教职工创造符合学校发展内涵新要求的科研成果。
2.水平原则,积极鼓励教职工创造在学术界和产业界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科研成果。
3.分类原则,积极鼓励教职工创造各层次、各类别的科研成果。
第三条 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本校科研工作做出贡献的、而且科研成果署名为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的在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及兼职人员。
第四条 奖励范围
奖励范围包括科研成果获奖、科研项目、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知识产权及成果转化等,只限奖励上一年度获得的成果。
第三章 科技成果获奖
第五条 提交材料的说明。含有奖项全称、获奖人员、单位信息和奖励等级的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提交材料要求信息明确,否则不予奖励。
科技成果奖奖励标准:获得国家级和省(市)部级奖励的成果,学校按颁证时间给予配套奖励。同一成果获得多渠道同级别奖励者,只按获得奖项最高奖励额奖励一次。核心内容相同或相似,视为同一成果。与其他单位合作的获奖奖项的奖励金额计算办法为:我校为排名第二的获奖单位时按奖励额度的50%奖励,我校为排名第三到第五的获奖单位时,按奖励额度的30%进行奖励。奖励额度见表1,2,3。
表1:理工类科研成果获奖奖励标准
获奖类别 | 等级 | 奖励标准/万元 |
国家级 | 国家科学技术奖 | 一 | 另议 |
二 | 100 |
省(市)部级 |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 其它省(市)部级科学技术奖 | 一 | 50 |
二 | 20 |
三 | 8 |
社会力量办奖 | 各类有资格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行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 | 一 | 8 |
二 | 3 |
三 | 1 |
其他 | 1、各类没有资格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社会力量办奖 2、各类省(市)部所属委办级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奖 | 一 | 2 |
二 | 1 |
三 | 0.5 |
注:社会力量办奖是指根据当年度国家奖励办《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已登记备案的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项。
表2 文科类科研成果获奖奖励标准
获奖类别 | 等级 | 奖励标准/万元 |
人文社科成果奖 | 全国“五个一工程”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 | 另议 |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优秀成果奖、上海市邓小平理论与宣传部优秀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及其他省部级政府奖 | 一 | 5 |
二 | 3 |
三 | 2 |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国家级学会评选的优秀成果奖 | 一 | 1.5 |
二 | 1 |
三 | 0.6 |
决策咨询类 | 决策咨询报告被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需提交正式的采纳证明) | | 1 |
表3:艺术类成果获奖奖励标准
获奖类别 | 等级 | 奖励标准/万元 |
国家级 | 全国美展/全国文联主办/文化部主办/中宣部主办的展赛获奖/作品被国家博物馆、美术馆收藏 | 一 | 另议 |
二 |
三 |
省部级 | 省(市)级政府主办/上海市委宣传部主办/中国美协主办/省(市)文联、美协主办的展赛获奖 | 一 | 0.5 |
二 | 0.3 |
| 三 | 0.2 |
省部级博物馆收藏、美术馆收藏 | | 0.1 |
社会力量办奖 | 相关的国家级行业联合会主办的展赛获奖,且被推荐为国家级奖项的候选作品 | 一 | 0.1 |
二 | 0.08 |
三 | 0.05 |
委办级 | 省(市)部所属委办级政府主办的展赛获奖 | 一 | 0.05 |
二 | 0.03 |
三 | 0.02 |
| | | | | |
注1:所有奖项均以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同一作品只奖励一次,奖金以最高值为准;
注2:所有奖项的定级以盖章或收藏证为准;
第四章 科研项目
第六条 纵向科研项目奖励:国家级、省(市)部级科研项目承担者,学校按项目级别给予一定的科研立项奖励;重大项目的子课题,以项目批准单位正式立项通知书为准,申报书上的承担单位须有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奖励额度见表4,5。
表4 理工类科研项目奖励标准
项目 | 奖励金额/万 | 备注 |
国家 科技 计划 | 主持单位 | 另议 | 项目立项时奖励50%,按期结项时奖励另外的50%。 项目奖励额均不超过项目到款 |
863、973合作单位 | 另议 |
863、973前期研究专项 | 10 |
国 家 级 项 目 | 主持重大、重点项目 | 另议 |
重大、重点项目合作单位 | 5+到款额10% |
主持面上项目 | 8 |
青年基金 | 6 |
主任基金 | 2 |
表5 人文类科研项目奖励标准
项 目 | 奖励金额/万元万 | 备注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全国教育规划重大项目 | 主持单位 | 另议 | 项目立项时奖励50%,按期结项时奖励另外的50%。项目奖励额均不超过项目到款 |
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全国教育规划重点项目 |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 合作单位 | 另议 |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不含单列学科一般项目)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 全国教育规划项目一般项目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 | 8 |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单列学科一般项目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含单列学科青年项目) 全国教育规划项目青年基金项目 | 6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含教育部专项、教育部科普读物)、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单列学科部级重点项目 | 4 |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包含青年项目、系列项目) 上海教育科学重点项目 上海市决策咨询重点项目 上海市教育规划项目 | 1.5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单列学科部级其他项目 国家各委(办)项目 上海市决策咨询专项项目 | 1 |
上海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及市级其他政府部门项目 | 0.5 |
横向项目(参照理工科办法执行,项目经费标准按理工科的40%考虑) | 到位经费的3% |
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项目 上海市领军人才项目 上海市曙光计划项目 上海市人才计划项目 上海市晨光计划项目等 | 按到款经费的5%奖励 | |
第七条 为了鼓励教师服务社会,从事产学研工作。奖励按照实际合同到款统计(不含外拨经费和合作单位购买设备款项)。
表6 服务社会奖励
类别 | 奖励 |
同一项目到款≥50万 | 项目经费全部到款50万后,奖励项目到款金额的5% |
年度项目累计到款≥50万 | 项目经费全部到款50万后,奖励项目到款金额的4% |
经学校认定的稳定产学研基地 | 合作经费实际到款后奖励项目金额的10% |
注:稳定产学研基地:具备实质性合作项目,学生(包括研究生)实习包括指导毕业论文,互聘专家,研发中心或工作站(包括技术转移中心)提供佐证材料并经合作单位盖章后经科学技术处审核。
第五章 论文奖励
第八条 凡以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署名,在本办法规定的刊物上正式发表的论文,均可获得奖励;并列第一单位及共同作者不作奖励。
第九条 奖励对象一般为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每篇论文只奖励一次,第一作者已申报,则通讯作者不再奖励;反之奖励。
第十条 各类期刊不包括专刊、特刊、集刊和增刊;各类论文不包括书评、会议综述。提交材料说明:包括刊物首页、论文首页,以及证实论文审核信息页面的复印件;相关论文需另提交正式检索证明;提交材料要求信息明确,否则不予奖励。
第十一条 论文奖励标准见表7,8。
表7 理工类论文奖励
类别 | 奖励金额/万元 |
SCIE一区收录 | 3 |
SCIE二区收录 | 2 |
SCIE三区收录 | 1 |
SCIE四区收录 | IF>1.0 | 0.5 |
IF<1.0 | 0.3 |
EI(不含会议论文和EI Page One) | 0.2 |
北大核心期刊/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学报 | 0.03 |
其他高质量、重要有影响力论文 | 另议,重奖 |
注:其他高质量、重要有影响力论文认定:由二级学院审核提交论文并注明申请理由,科学技术处审核,学术委员会及校外专家核定。
表8 文科类论文奖励(A1、B1、B2见附件)
类别 | 奖励金额/万元 |
SSCI/A&HCI/中国社会科学 | 2 |
A类 | 1.5 |
B1类 | 0.8 |
B2 类 | 0.3 |
CSSCI期刊源期刊中的核心库期刊;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 | 0.1 |
北大核心期刊,CSSCI期刊源期刊中的扩展期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解放日报》、《文汇报》等五种报刊 | 0.05 |
其他高质量、重要有影响力论文 | 另议,重奖 |
注:其他高质量、重要有影响力论文认定:由二级学院审核提交论文并注明申请理由,科学技术处审核,学术委员会及校外专家核定。
第六章 专著奖励
第十二条 正式出版著作的并为符合本办法奖励对象的主编或参编者,以实际编写字数均可获得相应奖励。
第十三条 教材、教辅类及培训类书籍不在本奖励范围之列。
第十四条 需提交著作原件并在原著上重点标明作者信息、出版时间和作者撰写字数。提交材料需信息明确,否则不予奖励。
第十五条 专著奖励标准
自然科学类:
科技专著——200元/万字
其 它——100元/万字
人文社科类:
出版著作—— 200元/万字
注:外语类专著,按照20元/页奖励。
第七章 专利奖励
第十六条 为鼓励全校师生专利的申请,奖励以我校为第一申请单位的授权国际专利和国家发明专利,已进行专利转让的奖励另议。
第十七条 只限奖励上一年度获得授权的国际专利、国家发明专利等。
第十八条 提交材料的说明。授权国家(或地区)正式的专利证书复印件、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复印件。奖励额度见表9。
表9 专利奖励
类别 | 奖励金额/万 |
国外发明专利授权 | 2.0 |
发明专利授权 | 0.2 |
软件著作权登记、新植物品种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 | 0.15 |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 0.03 |
第八章 服务社会
第十九条 对参加国内外展览会获得奖励,给予申报人一次性奖励,奖励额度见表10。
表10 展览奖励
类别 | 国际展 | 全国展 | 省部级展 |
一等奖 | 4000元 | 3000元 | 2000元 |
二等奖 | 2000元 | 1500元 | 1000元 |
三等奖 | 1000元 | 800元 | 500元 |
第九章 审核和发放
第二十条 本奖励每年只核发一次,每年的材料收取截止日为五月三十一日,逾期不再接受增补。六月集中审核并经公示结果。
第二十一条 奖金分配比例由成果负责人确定。
第二十二条 审核和发放程序
各学院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整理审核材料,汇总后报科学技术处(附论文原件、奖励证书原件等有关材料);
科学技术处对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财务确认扣除外协费后将奖励名单和奖励额度呈报主管科研学校领导审批;
科学技术处将审批后的奖励名单公示。如有异议,应在公示之日起七天内向科学技术处提出,超过上述期限提出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第十章 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奖励就高不就低,除另有规定外一般学校只奖一次。
第二十四条 所有获得奖励的科研成果均须在科研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
第二十五条 奖励过程中的争议事项,由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审议并作出决定。
第二十六条 二级学院所制定的科研奖励办法,以及其他涉及到科研的奖励规定,须报科学技术处审核备案。
第二十七条 科研奖励的收入所得税由获奖者个人承担。
第二十八条 已奖励的科研成果若发现学术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证属实,由学校所发放的奖金一律予以收回,并由校学术委员会讨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修订)由科学技术处负责解释。本办法(修订)自2015年起执行。
附件:
文科重要期刊(试行)
学科 | A类刊物 | B1类刊物 | B2类刊物 |
综合类 | 《中国社会科学》 《求是》 《新华文摘》(封面标题论文) | 《新华文摘》转载(不含学术动态、论点摘编及补白) |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摘(不含论点摘要、学术信息、书评)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摘(不含学术卡片) 《学术月刊》 《北京大学学报》 《复旦学报》 《文史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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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学 | | 《人文地理》 《地理学报》(人文地理类论文) | 《城市发展研究》 《城市规划》 |
注:因学科交叉重复的刊物只列一次。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5年4月1日印发